申请缓考后是否还有补考资格

留言时间:2023-03-29 18:39:34      浏览量:4187
根据研究生教育工作手册研究生课程教育管理办法第39条规定“研究生课程考试不合格者,允许重考或补考一次。学位课程成绩60分么上但未达70分者,允许在半年内重考一次:课程考试末达60分的,允许补考一次。对于重考或补考的成绩登记表,要注明重考或补考字样。经重考或补考仍不合格者应当参加课程重修,重修不得超过一次。”, 课程考试不合格者有一次补考或重考机会,经重考或补考仍不合格者应当参加课程重修,但未对缓考学生有特殊规定。那缓考学生是否就没有补考或重考机会,不及格直接重修呢?如果是,请问学校是否有明文规定,方便提供出处吗?
同学,您好!可参看《福建农林大学学生管理规定》(闽农林大学〔2017〕15号)第八十一条“有下列情形之一,需参加重修:(一)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位课和必修课,经缓考、重考或补考后仍不合格的”的有关条款。
研究生院
回复时间:2023-03-30 16:56: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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